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7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7 日
- 當事人趙耕毅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738號 原 告 趙耕毅 原告與被告金勝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勝者製酒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39,84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30,1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黃麗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