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3號
- 原告
- 傑思愛德威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佳燊
- 訴訟代理人
- 羅時雍
- 訴訟代理人
- 朱崇佑律師
- 被告
- 吳維倫即惠斯特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因被告已給付部分報酬,為確認原告請求金額,應再開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2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等事件,因被告已給付部分報酬,為確認原告請求金額,應再開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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