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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58號

請求預算分配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蕭承信

上訴人
即原告
洪銘宏

鄭承源

周勝煌

鄭承庭

周鈺紋

王宏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展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預算分配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及應徵之第二審裁判費數額分別如附表所示,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承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慧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幣別:新臺幣)
編號 上訴人 訴訟標的金額 應徵裁判費 1 洪銘宏   62,304元  1,500元  2 鄭承源   86,378元  1,500元 3 周勝煌  131,108元  2,160元 4 鄭承庭  180,008元  2,985元 5 周鈺紋  306,262元  4,965元 6 王宏德   52,020元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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