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超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明惠 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律師 張秀玲 被 告 柏億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德茂 訴訟代理人 杜詩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葉憶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