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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14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呂明龍

原告
國防部軍備局
法定代理人
林文祥
訴訟代理人
陳嘉慶
訴訟代理人
李宗憲
訴訟代理人
蔡佳璋
訴訟代理人
邱昱慈
訴訟代理人
陳磊
被告
石桂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明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 記 官 洪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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