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3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翁熒雪

原告
凱昇傢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智偉
訴訟代理人
邵允亮律師
複代理人
張倍豪律師
被告
林柏彰
被告
林錦宏(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被告
林秀琴(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被告
林秀真(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被告
孫慈璘(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被告
孫子晴(即孫英美之繼承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梁凱富律師
被告
鈺發機械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孫清課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岳龍律師
被告
謝國安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宣喻律師
訴訟代理人
簡大鈞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宏鑫律師
被告
蔡育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9日下午4時整於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熒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方柔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