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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全聲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假處分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6 日
  • 法官
    李俊霖
  • 法定代理人
    施其聖、許金鵬

  • 原告
    耀籐建築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富瑜建築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全聲字第4號 聲 請 人 耀籐建築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其聖 相 對 人 富瑜建築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撤銷本院112年度全字第77號假處分裁定事件, 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茲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書記官 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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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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