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補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4 日
- 法官謝文嵐
- 當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85號 原 告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原告與被告齊延順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4,160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黃麗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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