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7號
聲請人即債 偕瓊惠 住○○市○○區○○街00號7樓之3
務人
- 代理人
- 蔡駿民律師(法扶律師)
- 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郭倍廷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伍維洪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聯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周添財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曹為實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林淑真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雨利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今井貴志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 法定代理人
-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權人
- 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本件清算財團之財產應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處分,未變價之財產,回復聲請人管理及處分權。
理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下列事項:一、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二、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三、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 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 條及第12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另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清算財團有存款新臺幣(下同)644元、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保險解約金、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人壽)保險解約金、機車1輛(車號000-000號)、汽車(車號00-0000號)1輛、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電公司)投資660元、華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隆公司)投資380元;又查,聲請人雖另有投保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但為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無保單價值準備金亦無解約金,依本條例第98條第2項、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第6點規定,不屬清算財團;另查,本院認聲請人存款分散於不同帳戶,扣除解送手續費後無分配實益,故不予處分,而機車則屬其日常生活代步工具,亦不予變價,另汽車出廠33年,聲請人稱早已報廢許久,且公路監理系統顯示牌照狀況為逾檢註銷,無法處分;復查,新光人壽及全球人壽保險解約金,則由本院通知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後分別解送135,527元、208,308元(均無變更要保人或借款紀錄);再查,聲請人稅務T-Road財產查詢結果,雖有顯示太電公司與華隆公司投資,然上開公司股票均已下市,顯無處分實益,以上有聲請人112年度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財產所得查詢結果、保險同業公會投保明細、保險公司函、公路監理電子閘門車籍查詢資料、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聲請人陳報狀等在卷為憑。復為免召開債權人會議之勞費,爰斟酌本事件之特性,依據上開規定,不召集本件債權人會議,經本院函詢各債權人就上開清算財團處分方式表示意見,債權人皆未為反對之表示,有本院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7號函、送達證書、債權人陳報狀等附卷可憑,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三、綜上,本件有清算價值之財產共計343,835元,由本院作成分配表後予以公告在案,並將該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債權人完畢。故本件清算程序即可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黃思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財產總類 價值(新臺幣) 處分方式 1 存款 644元 分散於不同帳戶,扣除解送手續費後無分配實益,不予處分 2 新光人壽保險解約金 135,527元 由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後解送 3 全球人壽保險解約金 208,308元 由保險公司終止契約後解送 4 富邦人壽保險 0元 為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無保單價值準備金、無解約金,非屬清算財團 5 機車(車號000-000號) 不明 出廠18年,本院認屬日常生活代步工具,不予變價 6 汽車(車號00-0000號) 不明 出廠33年,聲請人稱已報廢許久,且公路監理系統顯示牌照狀況為逾檢註銷,無法處分 7 太電公司、華隆公司投資 1,040元 聲請人稅務T-Road財產查詢,雖有顯示太電公司投資660元、華隆公司投資380元,然上開公司股票均已下市,顯無處分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