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4號
- 原告
- 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柏堯
- 訴訟代理人
- 楊正評律師
- 被告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林騰蛟
- 訴訟代理人
- 鄭曉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增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定於民國114年7月7日下午5時宣判,因丹娜絲颱風來襲,高雄市政府發布114年7月7日停班停課,故本件訴訟延展宣判期日為同年月8日下午5時,因有部分事證尚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4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