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
    饒佩妮
  • 法定代理人
    劉宇庭

  • 原告
    洪婉茹
  • 被告
    瑞新聯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1號 原 告 洪婉茹 被 告 瑞新聯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宇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饒佩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4   日書記官 史萱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