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34號
- 原告
- 胡祖蔭
- 訴訟代理人
- 龔柏霖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韡誠律師
- 被告
- 聖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全明
- 訴訟代理人
- 鄭猷耀律師
吳鎧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訴字第34號
吳鎧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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