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6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2 日
- 當事人王雪青即侑享輪業企業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648號 債 權 人 王雪青即侑享輪業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廖建凱即和田輪胎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和田輪胎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廖建凱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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