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2 日
- 當事人張正諄即勁創意活動企劃工作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176號 債 權 人 張正諄即勁創意活動企劃工作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係為合夥亦或獨資?其負責人為何?如為獨資,請更正為「張正諄即勁創意活動企劃工作室」。 二、債務人趣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