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億詮精密有限公司、陳彥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03號 聲 請 人 億詮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