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建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增加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08 日
- 法官許慧如
- 法定代理人黃柏堯、林騰蛟
- 原告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字第4號 原 告 緯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堯 訴訟代理人 楊正評律師 被 告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法定代理人 林騰蛟 訴訟代理人 鄭曉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增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定於民國114年7月7日下午5時宣判,因丹娜絲颱風來襲,高雄市政府發布114年7月7日停班停課,故本件訴訟延展宣判期日為同年月8日下午5時, 因有部分事證尚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 年9月4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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