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楊凱婷
- 法定代理人施世昌
- 原告福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0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福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世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惠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38,0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64,377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凱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林孟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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