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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郭文通

上訴人即

原告
陳麗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冠牌鋼鋁有限公司間113年度訴字第739號清償

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12,7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39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

書記官 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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