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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定代理人
    余秀信、許永富

  • 原告
    高雄市仁武區農會法人
  • 被告
    許子偉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高淑琳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84號 聲 請 人 高雄市仁武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余秀信 相 對 人 許子偉 關 係 人 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許永富 人 關 係 人 高淑琳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 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系爭不動產既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受讓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74年台抗字第431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關係人即債務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10年2月1日以其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其與另關係人高淑琳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8,4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 為140年1月28日,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經登記在案。嗣關係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10 年5月27日偕同關係人高淑琳、許永富為連帶保證人,向聲 請人借款7,000,000元,其還款方式、借款期限、約定利息 違約金按借據及授信約定書之約定計算,並約定債務人對聲請人之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者,經聲請人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立約人後,全部債務視同到期,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關係人即債務人自114年1月27日起即未依約繼續繳付,尚積欠本金5,945,368元及利息、違約金,依上 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關係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27日將其原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買賣關係移轉予相對人許子偉,並於112年10月19日登記在案。 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不動產抵押契約、借據、授信約定書、催告訊息列印等件影本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對相對人許子偉及關係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淑琳、許永富以114年4月10日、4 月22日橋院甯非欣114年度司拍字第84號通知函,通知相對 人及關係人得於收受通知後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 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114年4月25日、5月5日合法送達,惟迄未見相對人及關係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六、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附表 土地: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權利 範圍 市 區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 岡山 大仁 3220 (空白) 62 1/12 2 高雄 岡山 大仁 3217 (空白) 207 1/12 3 高雄 岡山 大仁 3215 (空白) 86 1/12 4 高雄 岡山 大仁 3207 (空白) 116 1/12 備註: 建物︰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 料 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1 3275 岡山區大仁段3220、3217、3215、3207地號土地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 12層 4層:287.34 合計:287.34 陽台:25.99 全部 高雄市○○區○○○路○段000號4樓 共有部分 大仁段3347建號,面積1223.4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34/10000 備註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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