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審訴字第232號
反訴原告即 永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紀帆
- 訴訟代理人
- 陳清朗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反訴被告被 高尚貿易有限公司
- 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董志成
- 訴訟代理人
- 張清雄律師
郭小如律師
陳宥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查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17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