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悅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庭禎
- 訴訟代理人
- 張永順
許漢榮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林建宏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14年8月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勞簡上字第2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悅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許漢榮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林建宏
上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114年8月6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勞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