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588號
- 債權人
- 李文發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上億機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上億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000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