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77號
- 聲請人
- 盟鑫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錦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朱OO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朱OO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相對人朱OO所有坐落高雄巿美濃區獅山段101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