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林冠宏
- 原告歐悅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440號 聲 請 人 歐悅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戴久凱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戴久凱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