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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定代理人
    林冠宏

  • 原告
    歐悅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440號 聲 請 人 歐悅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戴久凱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戴久凱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補正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元。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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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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