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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790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朱玲瑤

原告
享億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生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悅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8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44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朱玲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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