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044號
- 原告
- CHERRET LEAKEY NDIWA (查力基)
- 被告
- 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龔瑞璋
- 訴訟代理人
- 郭柏立
楊宗文
楊富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5年6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惟遇超大豪雨,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5年7月10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1044號
楊宗文
楊富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5年6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惟遇超大豪雨,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5年7月10日上午11時,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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