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4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郭文通
- 當事人陳榮華、陳蕙玲、與被上訴人綠耘農牧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471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陳榮華 陳蕙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耘農牧科技有限公司間114年度訴字第471號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911,7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1,04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書記官 賴朱梅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