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39號
- 原告
- 庚原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忠和
- 訴訟代理人
- 蔡瑞麒律師
- 被告
- 千恆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瑜庭
- 訴訟代理人
- 李慶榮律師
林宜儒律師
涂榮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尚有部分事證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訴字第139號
林宜儒律師
涂榮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尚有部分事證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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