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39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許慧如

原告
庚原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忠和
訴訟代理人
蔡瑞麒律師
被告
千恆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瑜庭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林宜儒律師

涂榮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尚有部分事證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6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禹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