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勞簡字第11號
- 原告
- 蘇渝詠
- 被告
- 大安通運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玉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5年4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勞簡字第1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5年4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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