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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5號

獄政事務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邱美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5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吳榮林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間獄政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08年10月14日本院108年度簡字第5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邱美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宜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5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獄政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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