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彭貞貞
- 即被告
- 被上訴人
- 嘉義市蘭潭國民小學
- 即原告
- 代表人
- 邱榮輝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對於民國109年9月11日本院109年度簡字第10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邱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