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220號原 告 世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偉誠 被 告 張雲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696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世凰食品有限公司對本院100年度易字第696號,被告張雲翔業務侵占等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沈福財 法 官 唐一侼 法 官 卓春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李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