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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6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王慧娟吳育霖葉南君

原告
程黃秀珍
被告
總盈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健群
被告
徐湧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交訴字第32 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葉南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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