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4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849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誌誠
上列受刑人因森林法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1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誌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受刑人陳誌誠前因森林法等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4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又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本院以103年度嘉簡字第3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且移付接續執行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原為民國104年1月11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28日,縮短後刑期屆滿日為103年12月14日,有該署103年8月22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暨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可參,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