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陳仁智、林正雄、康敏郎
- 法定代理人王勝宏
- 原告宏良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李素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原 告 宏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宏 訴訟代理人 劉炯意律師 劉育辰律師 被 告 李素珍 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易字第1061號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仁智 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康敏郎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蕭惟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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