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9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933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建助 選任辯護人 陳淑香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 第5124、664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改依簡式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林建助犯附表壹、貳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壹、貳各編號「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犯 罪 事 實 一、林建助自民國95年7月1日至103年4月24日擔任北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誼公司)嘉義廠(下稱北誼嘉義廠)業務人員,負責客戶招攬及業務推廣事宜,以按月持北誼嘉義廠會計人員列印之清單,按清單所載之天然氣提氣量向附表一所示廠商收取價款,為其主要業務,係從事業務之人。詎林建助竟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各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於附表壹各編號所示時間,向附表壹各編號所示廠商收取價款後,將附表壹各編號所示總金額一次侵占入己。 二、另因北誼嘉義廠於附表貳各編號所示廠商使用之液化石油氣鋼瓶在灌裝液化石油氣前,另需由合興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興公司)官田廠(下稱合興公司官田廠)驗瓶,合興公司為收費便利起見,便委託北誼公司代為收取,再由北誼公司利用載送鋼瓶前往合興公司官田廠驗瓶時,將驗瓶費用一併轉交合興公司,詎林建助竟趁此收取驗瓶費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各基於普通侵占之犯意,於附表貳各編號所示時間,向附表貳各編號所示廠商收取驗瓶費後,將附表壹各編號所示總金額一次侵占入己。 三、案經北誼公司、合興公司訴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林建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159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一、二、於偵查及本院審理程序均坦承不諱(見交查字卷第71號卷第9頁至第10頁;交查字第 2156號卷第8頁至第9頁;交查字第1556號卷第9頁至第10頁 ,本院卷第37頁至第39頁、第71頁、第116頁至第117頁、第161頁至第162頁),核與告訴人即北誼公司、合興公司之書狀陳稱大致相符(見他字第194號卷第1頁至第4頁、他字第 1573號卷第1頁至第3頁、交查字第1556號卷第6頁至第16頁 、交查字第218號第8頁至第11頁、交查字第2156號卷第22頁至第24頁),此外,復有還款協議書、切結書、合興公司詢證函暨明細、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見他字第1573號卷第8 頁至第10頁、他字第194號卷第7頁至第73頁、交查字第2156號卷第25頁至第26頁),上開犯罪事實均可認定。至公訴意旨原係認犯罪事實一(附表壹)侵占之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8萬9,166元,然與起訴書附表一所示總金額不符,顯係誤繕,並經公訴人當庭更正為1,084萬8,338元(見本院卷第68頁);又犯罪事實二公訴意旨原係認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1項之業務侵占犯行,然被告陳稱:其係北誼公司員工 ,非合興公司員工,其僅代收驗瓶費,且該帳款由北誼公司出納彙整過直接交給合興公司,並非進入北誼公司帳戶後再轉匯給合興公司等語(見本院卷第162頁),核與告訴代理 人於本院陳報,北誼公司及合興公司並無就代收驗瓶費部分簽訂有委任契約等情相符(見本院卷第173頁),是被告雖 長期幫合興公司收取驗瓶費,然並未就此部分獲有報酬或受有合興公司之委託,尚難認定此部分亦為被告主要業務或附隨業務,且經公訴人當庭更正起訴法條為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見本院卷第143頁),均併此敘明。是本件事 證明確,被告犯行,均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於犯罪事實一即附表壹各編號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於犯罪事實二即附表貳各編號所為各 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至公訴意旨於犯罪事實二即附表貳各編號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然經公訴人當庭更正及本院於審理時告知被告暨其辯護人可能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普通侵占罪及附表壹、貳所示犯行可能為數罪關係(見本院卷第136頁、第165頁),無礙其防禦權之行使,本院自得審理之。另被告上開各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至公訴意旨原係認本件應構成接續犯一罪,然犯罪事實一係侵占北誼公司提氣費及犯罪事實二係侵占合興公司驗瓶費,各為獨立之財產法益且侵占時間可分,非屬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而不應認為接續犯,公訴意旨容有誤認,附此敘明。 四、爰依被告陳述、告訴代理人陳述、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個人戶籍資料、調解情形陳報表及還款協議書(見本院卷第13頁至第19頁、第109頁、第163頁至第166頁;他字 第1537號卷第8頁)審酌:被告自95年7月起即開始於北誼公司擔任業務人員,至首次侵占北誼公司款項已將近7年資歷 ,竟因期貨投資失利,而心生侵占之動機,利用其收取之北誼公司提氣費及合興公司驗瓶費之機會,未將款項全數繳回,反將挪用於填補自身財務缺口,所為均屬不該,並兼衡其二、三專畢業之智識程度程度、無業、離婚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現與父母同住、家境勉持之生活狀況、前無前科之素行、犯後坦承犯行,現已繳回7萬元及與北誼公司簽有協議書 約定抵押土地還款,然後因被告遭北誼公司解雇而無力還款、公訴人要求從重量刑及各次侵占之金額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衡酌被告侵占總次數為29次,總金額高達1,368萬1,398元,造成告訴人鉅額損失之情,定應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刑法335條第1項、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本案經檢察官陳睿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張紜飴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壹 ┌──┬───────┬──────────────┬───────────────────┐ │編號│侵占時間 │ 遭侵占廠商及金額(新臺幣) │ 罪刑 │ ├──┼───────┼──────────────┼───────────────────┤ │1 │102年12月18日 │農民煤氣行15,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600元 │ │ │ │ │(共18,600元) │ │ ├──┼───────┼──────────────┼───────────────────┤ │2 │102年12月19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0,5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益興煤氣行48,500元 │ │ │ │ │農民煤氣行33,6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8,8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5,500元│ │ │ │ │宏榮煤氣行20,500元 │ │ │ │ │(共157,400元) │ │ ├──┼───────┼──────────────┼───────────────────┤ │3 │102年12月20日 │天仁煤氣行7,6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大山煤氣行11,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2,600元 │ │ │ │ │宏榮煤氣行12,500元 │ │ │ │ │(共33,700元) │ │ ├──┼───────┼──────────────┼───────────────────┤ │4 │102年12月21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4,1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天仁煤氣行7,000元 │ │ │ │ │農民煤氣行29,900元 │ │ │ │ │興炎煤氣行400,000元 │ │ │ │ │大山煤氣行7,000元 │ │ │ │ │福昌瓦斯廚具行48,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4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5,000元│ │ │ │ │宏榮煤氣行8,600元 │ │ │ │ │(共523,000元) │ │ ├──┼───────┼──────────────┼───────────────────┤ │5 │102年12月22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1,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農民煤氣行24,100元 │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70,000元 │ │ │ │ │全勝瓦斯行84,400元 │ │ │ │ │隆成煤氣行60,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4,500元 │ │ │ │ │宏榮煤氣行20,400元 │ │ │ │ │(共274,400元) │ │ ├──┼───────┼──────────────┼───────────────────┤ │6 │102年12月23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50,000元 │ │ │ │ │益興煤氣行68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共730,000元) │ │ ├──┼───────┼──────────────┼───────────────────┤ │7 │102年12月25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7,027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益興煤氣行30,347元 │ │ │ │ │亦泰煤氣行350,000元 │ │ │ │ │(共397,374元) │ │ ├──┼───────┼──────────────┼───────────────────┤ │8 │102年12月26日 │東美行80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億勝煤氣行1,800,000元 │。 │ │ │ │(共2,600,000元) │ │ ├──┼───────┼──────────────┼───────────────────┤ │9 │102年12月27日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25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共250,000元) │ │ ├──┼───────┼──────────────┼───────────────────┤ │10 │102年12月28日 │興炎煤氣行15,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大山煤氣行1,000,000元 │。 │ │ │ │隆成煤氣行3,000元 │ │ │ │ │人文液化煤氣有限公司510,000 │ │ │ │ │元 │ │ │ │ │宏榮煤氣行60,000元 │ │ │ │ │(共1,588,000元) │ │ ├──┼───────┼──────────────┼───────────────────┤ │11 │102年12月30日 │欣億煤氣有限公司432,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壹月。│ │ │ │(共432,000元) │ │ ├──┼───────┼──────────────┼───────────────────┤ │12 │102年12月31日 │隆成煤氣行13,4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興炎煤氣行53,564元 │ │ │ │ │(共66,964元) │ │ ├──┼───────┼──────────────┼───────────────────┤ │13 │103年1月1日 │全勝瓦斯行1,50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隆成煤氣行7,900元 │。 │ │ │ │(共1,507,900元) │ │ ├──┼───────┼──────────────┼───────────────────┤ │14 │103年1月2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898,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大山煤氣行120,000元 │。 │ │ │ │(共1,018,000元) │ │ ├──┼───────┼──────────────┼───────────────────┤ │15 │103年1月3日 │興炎煤氣行20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50,000元 │ │ │ │ │大山煤氣行600,000元 │ │ │ │ │(共850,000元) │ │ ├──┼───────┼──────────────┼───────────────────┤ │16 │103年1月5日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2,000元 │ │ │ │ │(共22,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17 │103年1月6日 │天仁煤氣行6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共60,000元) │ │ ├──┼───────┼──────────────┼───────────────────┤ │18 │103年1月9日 │天仁煤氣行60,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 │ │ │(共60,000元) │ │ ├──┼───────┼──────────────┼───────────────────┤ │19 │103年1月11日 │隆成煤氣行14,000元 │林建助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亦泰煤氣行245,000元 │ │ │ │ │(共259,000元) │ │ └──┴───────┴──────────────┴───────────────────┘ 附表貳 ┌──┬───────┬──────────────┬───────────────────┐ │編號│侵占時間 │ 遭侵占廠商及金額(新臺幣) │ 罪刑 │ ├──┼───────┼──────────────┼───────────────────┤ │1 │102年4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12,44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3,600元 │ │ │ │ │順元煤氣行39,560元 │ │ │ │ │安順煤氣行10,68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3,560元 │ │ │ │ │信益煤氣行22,45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0,65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7,270元 │ │ │ │ │嘉友煤氣行13,53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980元 │ │ │ │ │亞洲煤氣行5,020元 │ │ │ │ │陞發瓦斯行6,08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0,82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7,43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6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3,910元 │ │ │ │ │興炎煤氣行15,700元 │ │ │ │ │永興煤氣行6,82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38,37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20,510元 │ │ │ │ │海國煤氣行6,11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6,810元 │ │ │ │ │三佳煤氣行1,960元 │ │ │ │ │億勝煤氣行5,870元 │ │ │ │ │(共324,820元) │ │ ├──┼───────┼──────────────┼───────────────────┤ │2 │102年5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8,70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三益峰煤氣有限公司12,680元 │ │ │ │ │順元煤氣行25,860元 │ │ │ │ │安順煤氣行6,78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9,610元 │ │ │ │ │信益煤氣行65,16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3,340元 │ │ │ │ │裕源煤氣行21,580元 │ │ │ │ │勝發瓦斯行4,180元 │ │ │ │ │嘉友煤氣行27,00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470元 │ │ │ │ │亞洲煤氣行4,380元 │ │ │ │ │陞發瓦斯行1,72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51,25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5,06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860元 │ │ │ │ │天仁煤氣行35,560元 │ │ │ │ │興炎煤氣行21,920元 │ │ │ │ │永興煤氣行12,51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87,08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25,73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26,650元│ │ │ │ │三佳煤氣行23,730元 │ │ │ │ │(共504,810元) │ │ │ │ │ │ │ ├──┼───────┼──────────────┼───────────────────┤ │3 │102年6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6,65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安順煤氣行7,41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2,080元 │ │ │ │ │信益煤氣行35,20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0,000元 │ │ │ │ │裕源煤氣行26,280元 │ │ │ │ │勝發瓦斯行3,960元 │ │ │ │ │嘉友煤氣行11,400元 │ │ │ │ │亞洲煤氣行3,500元 │ │ │ │ │福田煤氣行2,860元 │ │ │ │ │陞發瓦斯行44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27,80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4,18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1,100元 │ │ │ │ │天仁煤氣行23,810元 │ │ │ │ │興炎煤氣行8,770元 │ │ │ │ │永興煤氣行6,80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46,25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3,3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8,780元│ │ │ │ │大山煤氣行4,400元 │ │ │ │ │三佳煤氣行21,550元 │ │ │ │ │億勝煤氣行1,800元 │ │ │ │ │(共298,320元) │ │ ├──┼───────┼──────────────┼───────────────────┤ │4 │102年7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7,59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安順煤氣行4,35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3,460元 │ │ │ │ │信益煤氣行36,89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2,58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5,280元 │ │ │ │ │勝發瓦斯行5,83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980元 │ │ │ │ │亞洲煤氣行3,720元 │ │ │ │ │陞發瓦斯行88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52,95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5,50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5,000元 │ │ │ │ │天仁煤氣行33,100元 │ │ │ │ │興炎煤氣行16,660元 │ │ │ │ │永興煤氣行10,10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112,14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16,530元 │ │ │ │ │海國煤氣行4,81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27,870元│ │ │ │ │大山煤氣行5,100元 │ │ │ │ │福昌瓦斯廚具360元 │ │ │ │ │三佳煤氣行7,040元 │ │ │ │ │億勝煤氣行3,600元 │ │ │ │ │(共413,320元) │ │ ├──┼───────┼──────────────┼───────────────────┤ │5 │102年8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4,38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安順煤氣行5,68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3,980元 │ │ │ │ │信益煤氣行25,14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11,14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6,510元 │ │ │ │ │勝發瓦斯行12,240元 │ │ │ │ │京都煤氣行3,510元 │ │ │ │ │陞發瓦斯行4,82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32,30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8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4,700元 │ │ │ │ │興炎煤氣行6,150元 │ │ │ │ │永興煤氣行4,60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53,49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8,480元 │ │ │ │ │海國煤氣行1,31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8,470元 │ │ │ │ │三佳煤氣行3,270元 │ │ │ │ │億勝煤氣行1,440元 │ │ │ │ │(共245,500元) │ │ ├──┼───────┼──────────────┼───────────────────┤ │6 │102年9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5,40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 │ │ │順元煤氣行15,380元 │ │ │ │ │安順煤氣行4,35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5,930元 │ │ │ │ │信益煤氣行15,95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6,97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8,700元 │ │ │ │ │勝發瓦斯行15,84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1,440元 │ │ │ │ │陞發瓦斯行2,18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3,82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3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6,510元 │ │ │ │ │興炎煤氣行7,260元 │ │ │ │ │永興煤氣行5,26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45,820元 │ │ │ │ │玉山液化瓦斯3,670元 │ │ │ │ │海國煤氣行8,58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8,090元 │ │ │ │ │(共243,540元) │ │ ├──┼───────┼──────────────┼───────────────────┤ │7 │102年10月某日 │益興煤氣行36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順元煤氣行5,070元 │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5,070元 │ │ │ │ │信益煤氣行22,32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8,10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6,08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5,510元 │ │ │ │ │亞洲煤氣行2,590元 │ │ │ │ │陞發瓦斯行4,34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27,98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8,30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72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9,250元 │ │ │ │ │永興煤氣行4,38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39,88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3,490元 │ │ │ │ │福昌瓦斯廚具行720元 │ │ │ │ │三佳煤氣行5,530元 │ │ │ │ │(共202,690元) │ │ ├──┼───────┼──────────────┼───────────────────┤ │8 │102年11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5,96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33,250元 │ │ │ │ │信益煤氣行17,61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3,08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0,600元 │ │ │ │ │京都煤氣行1,960元 │ │ │ │ │亞洲煤氣行87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5,78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12,45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660元 │ │ │ │ │天仁煤氣行13,970元 │ │ │ │ │永興煤氣行2,86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36,49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3,110元│ │ │ │ │三佳煤氣行12,820元 │ │ │ │ │(共221,470元) │ │ ├──┼───────┼──────────────┼───────────────────┤ │9 │102年12月某日 │順元煤氣行14,35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瑞鴻液化煤氣行14,420元 │ │ │ │ │信益煤氣行8,910元 │ │ │ │ │大朋煤氣有限公司4,180元 │ │ │ │ │裕源煤氣行18,730元 │ │ │ │ │京都煤氣行21,720元 │ │ │ │ │慶芳煤氣有限公司41,23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7,04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2,400元 │ │ │ │ │天仁煤氣行24,610元 │ │ │ │ │永興煤氣行5,25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35,90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11,150元│ │ │ │ │三佳煤氣行12,410元 │ │ │ │ │(共222,300元) │ │ ├──┼───────┼──────────────┼───────────────────┤ │10 │103年1月某日 │瑞鴻液化煤氣行18,770元 │林建助犯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 │ │ │信益煤氣行6,770元 │ │ │ │ │裕源煤氣行31,750元 │ │ │ │ │亞洲煤氣行1,530元 │ │ │ │ │啟興煤氣有限公司6,380元 │ │ │ │ │蘭陽煤氣有限公司3,490元 │ │ │ │ │天仁煤氣行20,270元 │ │ │ │ │永興煤氣行3,930元 │ │ │ │ │錦隆液化瓦斯行42,490元 │ │ │ │ │嘉義液化煤氣有限公司9,440元 │ │ │ │ │三佳煤氣行11,470元 │ │ │ │ │(共156,29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