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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嘉簡附民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15 日
  • 法官
    張道周陳嘉臨楊鑫忠

  • 原告
    紀弘烈即弘揚商行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嘉簡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紀弘烈即弘揚商行 郭李翠芳 許明宗即尚群服裝行 林國如即尚享服裝行 姚秋英即金冠霖服裝行 林敬盛即久易服飾行 原   告 穩鴻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宛儒 原   告 安可牛仔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花 原   告 九品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嘉明 原   告 元瀚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卿 原   告 合發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金波 原   告 合富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輝 原   告 佳陽服飾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豐桔 原   告 德姆森牛仔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梅 原   告 明福服飾有限公司 上15名原告 共   同 代 理 人 呂維凱律師 被   告 吳宏泰 代 理 人 陳盈壽律師 複 代理人 李杏如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嘉交簡字第726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道周 法 官 陳嘉臨 法 官 楊鑫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書記官 柯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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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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