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
    林坤志林新益李東益

  • 原告
    歐陽智煒
  • 被告
    王有志順捷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原   告 歐陽智煒 被   告 王有志 被   告 順捷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三奇 上列被告因105年度交易字第115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坤志 法 官 林新益 法 官 李東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吳念儒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