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29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王慧娟葉南君余珈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29號

原告
莊依婷
被告
陳俊逸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六年度嘉交簡字第八三九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查原告莊依婷對本院106年度嘉交簡字第839號,被告陳俊逸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葉南君

法 官 余珈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楊淳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29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