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智簡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京育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榮宗
- 訴訟代理人
- 胡邵嵐
- 被告
- 蔡毓祥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6 年度智簡字第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於民國106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4 月11日下午14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智簡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6 年度智簡字第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前於民國106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認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 年4 月11日下午14時5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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