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21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211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安家欣
上列受刑人因侵占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安家欣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安家欣前犯侵占等罪,經法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1 年3 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6 年11月21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5 年度嘉簡字第1353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