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吳育霖、方宣恩、張佐榕
- 當事人郭嘉榮、吳青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原 告 郭嘉榮 郭秋萍 郭仁能 郭仁哲 羅中正 黃羅秀霞 高燕玲 被 告 吳青樺 黃志宏即億原企業社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交訴字第6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方宣恩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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