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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
    吳育霖方宣恩張佐榕

  • 當事人
    郭嘉榮吳青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重附民字第6號原   告 郭嘉榮 郭秋萍 郭仁能 郭仁哲 羅中正 黃羅秀霞 高燕玲 被   告 吳青樺 黃志宏即億原企業社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交訴字第6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方宣恩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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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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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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