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4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嘉簡字第1295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凃啟夫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嘉簡字第1295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羅珮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一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一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一0七年度嘉簡字第一二九五號刑事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關於被告姓名應更正為「羅珮」。

理由

一、按裁判有誤寫、誤算,或類似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程序,如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判之本旨者,準用之。

二、查本件判決被告姓名「羅珮」誤載為「羅珮瑜」,且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首揭規定及說明,裁定更正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凃啟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宗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嘉簡字第1295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