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李秋瑩、羅紫庭、李東益
- 法定代理人羅偉誠
- 原告汪翁秋蓮
- 被告蔡育祥、頂鮮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152號原 告 汪翁秋蓮 訴訟代理人 汪秀玲 被 告 蔡育祥 被 告 頂鮮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羅偉誠 上列被告因108年度交易字第110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秋瑩 法 官 羅紫庭 法 官 李東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張菀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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