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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嘉交簡附民字第2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林正雄陳嘉臨周欣怡

原告
曾景輝
原告
曾乾益
原告
陳龎金香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張世明律師
被告
沈弘智
被告
晶富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閔
被告
陳正雄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 年度嘉交簡字第457 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陳嘉臨

                   法 官 周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心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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