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5號原 告 富士嘉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聰 被 告 楊宏源 上列被告因108 年度易字第900 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霖 法 官 方宣恩 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連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