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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413號

重利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黃美綾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賴鴻崎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本院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如附表「原判決內容及出處」欄所示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如附表「更正後內容」欄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刑事裁判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參照)。

二、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關於如附表「原判決內容及出處」欄之記載,酌以如附表「更正之理由」欄所示之理由,堪認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關於上開內容,係如附表「更正後內容」欄之誤載為是,縱原判決附表一主文欄就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有所漏載,亦無礙原判決主文欄及論罪科刑欄所揭示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均得易科罰金之本旨。從而,上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之內容有前述之顯然錯誤,即屬未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諸前開說明,爰就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更正為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綾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原判決內容及出處 更正後內容 更正之理由 1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見原判決第7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原判決主文欄第二行及論罪科刑欄㈣倒數第1至2行所載,分別就主文所示之刑及定應執行之刑,諭知得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故此部分顯有漏載,且無礙於得易科罰金之本旨。 2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2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見原判決第7至8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同上。 3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3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見原判決第8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同上。 4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4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見原判決第8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同上。 5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5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見原判決第8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同上。 6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6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見原判決第8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同上。 7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7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見原判決第9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8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8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見原判決第9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9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9 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見原判決第9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0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見原判決第9至10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1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見原判決第10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 原判決附表一編號12主文欄所載「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見原判決第10頁) 「賴鴻崎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413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重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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