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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洪裕翔

原告
郭鴻吉
原告
曾惠鈴
共同送達代收人
吳炳輝律師
被告
蕭光軒
被告
霖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枋霖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137號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洪裕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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