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61號
- 原告
- 黃惠貞
- 訴訟代理人
- 吳聰億律師
- 原告
- 林俊宏
- 被告
- 陳律宏
- 被告
- 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黃振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61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查原告黃惠貞、林俊宏對本院111年度交訴字第61號,被告陳律宏過失致死案件,對被告陳律宏及億鑫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