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朴簡字第1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2 日
- 當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BUI THI KIM DUNG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朴簡字第170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BUI THI KIM DUNG(中文名:裴氏金榮)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 年度偵字第10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BUI THI KIM DUNG犯偽造署押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之「陳玉草」之簽名及指印,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BUI THI KIM DUNG(中文名:裴氏金榮)於民國110年9月2 日17時許,在址設嘉義縣太保市後潭442號之甜蜜養生館, 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警稽查。其因恐遭警方發現為失聯外籍移工,竟冒用陳玉草之名義接受警方調查,並基於偽造署押之犯意,接續於附表所示文書及扣案物標籤上,偽造如附表所示之「陳玉草」署名及指印,表示係陳玉草本人簽名及按捺指印以確認各該文書之意思,足以生損害於陳玉草、司法偵查機關對於犯罪偵查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 ㈠證人陳玉草於警詢中之證述。 ㈡被告BUI THI KIM DUNG110年9月2日調查筆錄、嘉義縣警察局 水上分局(下稱水上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各1份;扣案物照片4張。 ㈢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嘉義縣專勤隊110年12月13日移署 南嘉縣勤字第1108491974號書函及所附被告近期人頭相片、裴氏金榮110年9月2日警詢時之照片、門號0000000000號之 智慧情資搜結果各1份。 ㈣水上分局偵查隊偵查佐駱韋誠111年1月10日職務報告、警員王博煜之職務報告各1份。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被告本案先後 多次偽造「陳玉草」署押之行為,其主觀上均係基於隱匿身分之同一目的,且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接續犯,而應論以一偽造署押罪。聲請意旨雖漏未論及被告在附表編號5、③至⑤所示之扣案物物標籤上偽造署押部分, 然此部分與其在附表所示其他文書偽造署押之犯罪事實具有實質上一罪之關係,業如前述,當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四、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失聯外籍移工,因恐另遭查緝,而冒名接受調查,進而偽造署押,所為除影響偵查機關對於犯罪偵查之正確性外,亦損害陳玉草之權益。再考量被告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損害、其素行。兼衡被告於警詢時自陳之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警20392卷第4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19條規定偽造之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即為刑法第38條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又刑法第219條之規定,係採義務沒收主義, 凡偽造之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亦不論有無搜獲扣案,苟不能證明其已滅失,均應依法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51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附表各編號所示偽造之指印及署名,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諭知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1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良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朴子簡易庭 法 官 陳盈螢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陳孟瑜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7條第1項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 文書名稱 偽造「陳玉草」簽名及指印之欄位、數量 1 水上分局110年9月2日18時29分起至19時33分止之調查筆錄 應告知事項受詢問人 署名1枚、指印1枚 同意夜間訊問 署名1枚、指印1枚 騎縫處 指印4枚 受詢問人 署名1枚、指印1枚 2 水上分局110年9月2日扣押筆錄 受執行人 署名2枚、指印3枚 3 水上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 所有人 署名1枚、指印1枚 4 水上分局扣押物品收據 受執行人 署名1枚、指印1枚 5 扣案物標籤 ①扣案編號1帳本封面 署名1枚、指印1枚 ②扣案編號2帳本封面 署名1枚、指印1枚 ③扣案編號3帳本封面 署名1枚、指印1枚 ④扣案編號4帳本封面 署名1枚、指印1枚 ⑤扣案保險套外包裝 署名1枚、指印1枚